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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是从出口代理交易方式演变而来的,起源于14世纪英国毛纺工业。当时英国毛纺织品是在寄售基础上委托专业代理商代销的,这些代理商向国外买主出售商品,同时向出口商担保买主的商业信用。当时由于交通不便,外贸业务往来活动比较缓慢,如果在国外没有可靠的代理人进行协助,任何出口企业很难取得成功。
到18世纪,美国的一些代理商逐步以其高度效率和雄厚资金掌握了为扩大其国内市场所需要的代贷管理工作。他们的地位也逐步由以前被委托的代理人身份演变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保理商;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专门为有关商业企业提供信贷和信用管理服务。
简单来说就是卖方将货物卖给买方,卖方可将贸易过程中销售或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再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现金流提前用于采购、生产等,以避免应收账款产生到收回期间企业资金周转的难题。
在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企业应收账款规模上升,回收周期延长,应收账款拖欠和坏账风险明显加大,导致银行对保理业务趋于谨慎。基于社会融资规模下滑,银行银根收紧,银行保理业务量紧缩,中小企业出现融资困难的现状,商业保理的需求呈不断增长态势。政府部门在政策上给予商业保理大力扶持。
通俗解释的话,保理就是:你公司有一笔六个月账期的应收账款,你转让给我,我现在就把钱给你,然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也就是,A卖B买,B因为各种原因“暂时”不想付钱,银行/保理公司出来先垫付钱给A,但是要向B收取手续费。银行/保理公司在这里就充当了保理商。最后B只要把钱还给银行/保理公司外加一些手续费就行了,交易完成。
针对卖方而言,国内保理业务的优点:
1、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销售收入,改善财务报表。
2、对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
3、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
4、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
针对买方而言,国内保理业务的优点:
1、利用优惠的远期付款条件,加速资金周转,创造更大效益。
2、节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费用。
商业保理是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供应商为实现应收账款分户管理、账款催收、防范坏账中的一项或多项功能,将已经或即将形成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根据上下文也可能指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合同。
(一)低成本融资,加快资金周转。保理业务的成本要明显低于短期银行贷款的利息成本,银行只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而且如果企业使用得当,可以循环使用银行对企业的保理业务授信额度,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保理业务的融资功能。尤其是对于那些客户实力较强,有良好信誉,而收款期限较长的企业作用尤为明显。
(二)增强销售能力。由于销售商有进行保理业务的能力,会对采购商的付款期限作出较大让步,从而大大增加了销售合同成功签订的可能性,拓宽了企业的销售渠道。
(三)改善财务报表。在无追索权的买断式保理方式下,企业可以在短期内大大降低应收账款的余额水平,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改善财务报表的资产管理比率指标。
(四)融资功能。应收账款保理,其实质上还是一种利用未到期应收账款这种流动资产作为抵押从而获得银行短期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
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在欧美、东南亚等地日渐流行。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
深圳商业保理公司已经于2018年停止办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正式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商务部不再主管其工作,接下来是全国各地工商局纷纷停止注册此类公司,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同步跟进,暂停受理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申请。
许多投资者因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想经营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等相关业务的时候,只能通过购买转让的商业保理牌照,来盘活自身业务资源。保理公司执照壳资源也随着市场交易活跃,慢慢变更稀缺资源。目前市场的存量壳公司少之又少,现的价值就是一块金融牌照。目前前海百科-尹小姐这里有客户想要转让,需要的可以直接联系尹小姐。
1、确定目标公司(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签署意向金协议确定目标公司。
3、对目标公司做尽职调查。(有问题可终止)
4、准备新法人、股东、监事开始准备做工商变更。
5、出新执照后,继续变更税务。
6、目标公司变更完成交接所有资料账本。
金融监管局开展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为规范深圳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通告》通告称深圳成立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通知的规定,把存量保理公司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
1、正常经营类是指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各金融监管局要对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按注册地审核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经审计的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金融监管局指定信息系统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各金融监管局要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
2、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企业。
其中,“失联”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无法取得联系;
2、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
3、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
4、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
“空壳”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上一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显示无经营;
2、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
3、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
4、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3、违法违规经营类是指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违法违规情节较轻且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整改验收不合格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各金融监管局要依法处罚或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各金融监管局要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各金融监管局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如果有想收购意向或者被并购意向的企业随时联系前海百科在线客服-尹小姐;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并购对接、工商、税务等变更手续、合规指导等工作。